
材料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人员工作制度
1.无故缺席者,每次扣5分。
2.迟到20分钟之内者每次扣3分,迟到20分钟以上和早退者按无故缺席处理。
3.请假有假条者不扣分,请假经中心主任或主席批准后因故不能及时上交假条者每次扣1分。
1.团委学生联合会组织的各项需要部分人员参加的活动,经统筹中心人员合理安排协调后,不允许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,可以找团委学生联合会内部成员代替参加。
2.无故缺席者,每次扣5分。
3.参与人员迟到在20分钟内者每次扣2分,迟到20分钟以上或早退者按无故缺席处理。
1.经统筹中心人员合理安排协调后,不允许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,可以找团委学生联合会内部成员代替值班。
2.无故缺席者,每次扣5分。
3.值班人员迟到20分钟内每次扣2分,迟到20分钟以上或早退者按无故缺席处理。
4.值班找人替换出现未到或迟到、早退的情况则给本人相应扣分。
1.团委学生联合会成员早操一次未到扣3分,有假条者不扣分。
2.迟到者扣1.5分
3.早退者扣1.5分
八、加分制度
1.团委学生联合会成员(外联部成员除外)每成功拉到一次外联加3分。
2.小型活动经统筹中心秘书处合理安排协调后。未被安排者积极、主动参与每次加0.5分。
注: 1.每学期每人所有活动请假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,事后补假无效。
2.此项考核制度总分100分,每学期以上各项累计扣满
分者开除团委学生联合会。
3.团委学生联合会人员考核将每个月进行一次统计。
4.考核制度适用于材料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全体成员。
5.所由大小型活动及值班签到由秘书处负责,早操出勤情况由体育部提供,晚自习出勤情况由学习部提供。最后由秘书处统计并记录。如有舞弊或滥用职权现象,经主席团调查后,严肃处理相关部门或相关个人。
本条例解释权归材料学院团委
材料学院第三届团委学生联合会
2015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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