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管理制度

沈阳建筑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2014年评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评审实施细则

为了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、积极进取,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,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,宣传典型、激励先进,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,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有关通知文件要求,结合我院本科生教育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  1. 参评对象

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材料学院在籍2015届本科毕业生。

  1. 评审组织

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,由院长、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、学生工作副书记、本科生辅导员和本科生代表组成。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,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。

  1. 申请条件
  2. 基本申请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意识。

3.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。对响应国家号召,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。
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(二)在符合以上条件外,申请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还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按照前三学年的综合测评进行评定,申请者需排在所在年级专业的前25%。
2.前三学曾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。
3.前三学年无补考记录。

4.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学术、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。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两次以上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 

5.要求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。
6.同等条件下,曾担任过班级、院系、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。

  1. 评选方式

1.学院按照各年级及所在年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。
2.专业排名按照所在专业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审核。
3.所在专业学生投票支持率需在50%以上。
4.候选人需征求申请者毕业生毕业设计指导师意见。
5.候选人进行3天以上的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学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2014年11月